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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66千伏线路施工规范

网站编辑:山西变压器厂 │ 发表时间:2018-02-03 | 点击:356

10 -66千伏线路施工规范
10-66KV架空输配电线路的大、小修改造工程10KV以下的低压配电线路也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依据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架空送电线路  设计规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程》、《架空送电线路施.验收规范》。  线路检修、运行全部人员,配电变压器运行、维护人员。严格执行本规程。生产副局长、生技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本规程与上级规程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程执行;,别条文需要  修改时,应提出修改意见,由生技科审定,生产局长批准后执行。一  定位分坑    1.1  定位分坑的要求:施工测量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如原设计无要求,对于10干伏及以上的线路使用经纬仪测定。对于10千伏及以下的线路如长度小于500米,可使用花杆进行人工测定。    1.2  对于特殊塔杆的更换工作,其定位应按施工设计进行,如无设计时可参照下列规定进行。    1.2.1  为防止中心桩发生位移,施工前应对所有设计桩位进行复测、对定线位的测量应力求准确,且以中心桩上的小钉为基点中心。    1.2.2  以杆位中心桩为准进行分坑测量时,应设立坑位方向桩和作为基础找正用的辅桩,还应在垂直线路中心方向设立辅助桩作为校核杆塔起立后是否迈步偏移的依据。二   杆塔基础    2.1  基础的挖掘:    2.1.1  杆坑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其允许施工误差下翌过+100毫米,-50毫米。    2.1.2  挖掘基坑时,坑底应平整,坑底规格应为底盘周围各加200毫米左右的咨度。    2.1.3  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杆体的施工基面为基准,拉线基础坑深度设计未提出施工基面时,一般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高度为基准,见图2-1,图2-2图2-1 杆塔基础坑                        图2-2拉线基础坑    a一施二基面值    b一坑深    0一中心桩    2.1.4  在基坑深度误差超过+100毫米以上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  铁塔基坑其深部分应以铺石灌25号水泥砂浆处理。    2.1.4.2  水泥杆塔基坑深度超过规定值在100一300毫米之间时,其超深部分应填土夯实超过300毫米铺石灌25号水泥砂浆处理。    2.1.4.3  凡不能做填土夯实处理的基坑超深部分,如水泥、流沙坑、淤泥坑一石坑等均应以铺石灌浆处理或采用其它方法处理,如超深不影响对地面及其他各种线下设施对线路交叉跨越时,也可不做处理,但要做记录。    2.1.4.4  基坑深度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做好记录(有设计单位时应取得同意)。    2.1.5  供施工立杆用的杆坑马道,其方向和长度应满足立杆需要,一般马道的坡度不大于45℃,其长度一般为杆塔深度的2/3或者相同,宽度略大于杆根直径,其深度一般掌握在离底盘0.5米。    2.1.6  拉线地锚及拉线盘的埋设深度除设计者外立符合下列规定。    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地线拉线盘埋深一般不得小于2米,但导线拉线盘埋深不得小于2.4米,如系砾石、流沙基坑适当加深。lOkV及以下配电线路拉线盘埋深一般不应小于1.5米,但土壤较差,如砾石、流沙等地锚石应适当深埋。    2.1.7  拉线基坑的马道,应以拉线与地面夹角为准。    2.1.8  接地沟的长度及位置应满足设备所需的接地电阻,其深度不应小于600毫米。    2.2  配电线路水泥电杆埋深:    2.2.1  水泥电杆的埋设深度无设计要求时,一般应符合表2-1的规定:特殊地质条件要经过验算方可工作。水泥杆高(米)        8        9        10        11        12        13        16        18埋深(米)        1.5        1.6        1.7        1.8        1.9        2.O        2.3        2.6-3.0    2.2.2  拉杆的埋设深度为:    7米以下者1米、8米以上者1.2米,    2.3   预制基础的安装:    2.3.1  混凝土双杆或三联杆底盘基础应操平找正。    2.3.2  水泥杆的底盘表面应保持水平、找正后应立即在周围填土夯实以防立杆时底盘走动,水泥底盘的允许安装误差为:    2.3.2.1  单杆底盘的中心及两底盘中心连线的中点与中心桩之间在横线路及顺线路方面偏离应不大于30毫米。    2.3.2.2  两底盘中心在垂直线路方向扭转(迈步)应不大于根开     2.3.2.3  同一基杆各底盘主心的根开误差应不大于正负击。    2.3.2.4  底盘在满足设计坑深的允许误差值后,其相互间高差应不超过20毫米。    2.3.2.5  单杆的底盘中心偏离线路中心误差不得大于50毫米。    2.4  混凝土基础浇灌:    2.4.1  铁塔基础安装,如无设计者,应参照下列规定:    2.4.1.1  如主柱与底盘垂直度正角后,即进行柱顶高差操平,如图2—3所示。2.4.1.:  交差操平后即进行找正,方法如图2—4所示。    a.   先测A角的基础对角线是否在线路的转角45℃线上(正方形基础为45℃,对于长方形的基础,按计算出的0角)。    b.  用钢尺从中心桩丈量到基础的地角螺丝的中心距离。    c.  以上的角度与距离不对时,应用千斤顶将基础缓缓移动,直至完全合乎要求为止。    d.  A角找正操平后,以同样的方法测量B、C、D脚,并以A脚为基点测量A脚与B、D脚螺丝之间相互距离,然后测A脚与C脚螺丝相互距离,(对角线)是否与要求尺寸相符,其最大的误差不得超过 。( )    e.  四脚基础的基面应复查是否在同一水面上,全部操平找正后,  四脚螺丝相互距离对角线符合要求。 一般转角塔的基础受压侧的两个腿应比受拉的两个腿高出2-3公分。    f.  全部操平找正后,再紧固一次底盘和主体本体接触紧密。安装螺丝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浇制保护帽。    2.4.2  现浇铁塔混凝土基础,校正操平方法可参照2.4.1条执行。其它方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2.4.2.1  浇制前应按设计图纸检查模板,钢筋各部尺寸,钢筋与模板的间隙,如系角度塔,还应检查角度塔的角度方向。    2.4.2.2  浇注前必须检查混凝土标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2.4.2.3  混凝土运到基础边,应立即进行浇灌。若发生沉淀应重新搅拌后再浇灌。    2.4.2.4  浇灌方法必须从一角开始,不得从四面八方同时浇灌。浇灌混凝土工作必须连续进行不出现施工缝。如不得已而中断施工2小时,必须等到混凝土坑压强度不小于12公斤/平方厘米后。将旧面打毛并清洗干净,先浇一层与本基础混凝土同样成分的泥沙浆,然后继续浇灌。    2.4.2.5  浇灌过程中不得有漏浆现象,发现漏浆应立即堵塞;    2.4.2.6  浇制中如模盒支撑发生变形移动,应立即停止浇制,浇未凝时,将变形部分找正操平,改正后重新捣固一遍再继续工作;    2.4.2.7  浇入基础的地脚螺丝安装前应除锈,并将丝扣部分包裹好,安装位置要正确,绑扎要牢固,防止浇制混凝土时移位。    2.4.2.8  浇制前应将坑内积水群除干净,基础坑深超过设计深度时,应用毛石填平,浇灌25#水泥沙浆。不得作素土夯实。    2.4.2.9  混凝土应分层浇制和捣固,每层厚度以200毫米为宜。    2.4.2.10  浇制自高处倾落时,其自由倾落高度应不超过2米,如果超过2米时应设斜槽,沿槽沟高处滑落。    2.4.2.11  大型断面混凝土基础,要渗入毛石应由设计决定。    2.4.2.12  浇制中随时进行捣固,特别注意在角落和狭窄处不得参差不均,直至表面开始露水泥砂浆为好,也不要过度捣固,浇完后进行找平。      2.4.3  混凝土的质量检查:  2.4.3.1  塌落度:每基至少进行两次检查,作好记录。  2.4.3.2  配合比:每基至少进行两次检查,作好记录。  2.4.3.3  强度:每一转角耐张塔基础取一组样品(三块20×20×20(厘米)3),每5基直线塔取一组样品,在现场制作(同样保护条件)。  2.4.4  混凝土的养护:  2.4.4.1  混凝土的养护工作必须在浇制完后12小时内开始,用湿的草袋鸯召草复盖在上面每日浇水数次,在24小时后更应加强浇水。保持混凝土经常湿润,直至拆模后,仍须在其表盖草袋等物直至养护期满。    2.4.4.2  拆模一般在浇灌后5- 6天进行,拆模后发现缺陷,应会同设计部门及时处理补强。    2.4.4.3  冬季一般施工,必要时加防冻剂保温。    2.5   基坑的回填:    2.5.1   回填基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1  利用原有土质回填时,每填入400毫米应夯实一次。    2.5.1.2  对于10米以上的配电线路水泥杆,一般要求用块石及泥土掺填,并在最后夯实一次,以加固杆基。    2.5.1.3  回填石坑时应尽量掺入碎石和好土。    2.5.1.4  回填冻土时应将冻块打碎。        2.5.1.5  回填水坑时应排除坑内积水,若积水难以排涂,回填土后其临时拉线必须待电杆稳固后解除。    2.5.1.6  当回填一般土质时,应修筑防沉层,防沉层上部的面积应不小于坑(沟)口。对杆杭、拉线坑及马道的防沉层高出地面300毫米。接地沟的防沉层高出地面的一般为100毫米,当回填土为不易夯实的地壤时,基础坑的防沉层应高出地面500毫米,接地沟的防沉层应高出地面200毫米。    2.5.2  杆塔基础因施工困难达不到设计埋深以及夕盆山坡和河道附近易受冲刷时,应采取其它加固措施,以防杆塔倾斜。三    器材的检验    3.1  线材:        3.1.1  线路使用的所有线材,其技术特性,制造规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在取得合格证或出厂证明后,尚须进行下列外观检差。    3.1.1.1  不得有松股、交叉、折叠、硬弯、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3.1.1.2  铝线不得有严重的腐蚀现象。    3.1.1.3  钢线表面要镀锌良好,不得锈蚀。    3.1.1.4  绞股线的绞制方向是否一致。    3.1.2   新规格的线材,必须取得国家或电力部相应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3.2   金具:    3.2.1  所有金具其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使用前应作下列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应使用。    3.2.1.1  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 气泡等缺陷。    3.2.1.2  线夹压板及导线的接触面应光滑平整。    3.2.1.3  悬垂线夹以回转轴为中心能自由转动45度以上。    3.2.1.4  镀锌无脱落锈蚀现象。    3.2.1.5  使用带肖孔的螺栓应与金具配合。    3.2.2   螺栓表面不得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套合格。    3.3  绝缘瓷件    3.3.1  各种绝缘瓷件必须有厂家合格证,其电气与机械的各项性能应符国家规定。    在使用前和检修中尚须进行下列检查,如有缺陷应进行处理:    3.3.1.1  各种尺寸符合要求,装配合适。    3.3.1.2  铁件与瓷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完好。    3.3.1.3  新架线路的绝缘瓷件表面应光滑、无裂纹、掉纹、掉渣、缺陷、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现象。    3.3.1.1  弹簧肖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3.3.2  运行中的绝缘子,当发现有裂纹、放电痕迹、瓷釉烧损、铁件裂纹,松动及外部损伤,针式绝缘子超过6×6毫米2,悬式绝缘子、瓷横拄超过10×10毫米2时应予更换。    3.3.3  新装和轮换的绝缘子,必须经过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  水泥电杆及水泥预制品    3.4.1  水泥电杆表面应平直光滑,内外壁均不应有露筋、跑浆、水泥脱落等观象,放置地面检查时杆身不得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迢过0.1毫米,裂纹长度不过1/3圆周长。    3.4.2  水泥叉梁、横担等长大予制构件应符合表3-1的规定。表3-1              构件的几何尺寸允许误差长度6杆及以上者为        ±20毫米6杆以下者        ±10毫米安装孔距        ±5毫米构件弯曲        1/1000横断面尺寸        +8毫米-5毫米    3.4.3  水泥底盘、拉线盘、应无裂纹,露筋等缺陷,并以符合表3—2规定表3-2            构件的几何尺寸允许误差构件厚度:摇盘、拉线盘        ±5毫米构件长度        ±10毫米四    水泥塔杆的安装与检修:    4.1  一般规定:    4.1.1  水泥电杆分段接口及组装用的铁附件,应采取防锈措施,并应妥加保护。在运输、组装、起吊过程中不得其变形,损坏防锈层,应刷防锈漆。    4.1.2  水泥杆塔附件的组装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组装扣各部尺寸必须正确。    4.1.3  水泥杆塔各部件组装应配套,且紧密牢固,交叉构件在交叉处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同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4.1.4  用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4.1  螺柱应与构件面垂直,螺杆与螺头的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    4.1.4.2  螺帽紧好后露出的丝扣应少于2扣。    4.1.4.3  承受剪力较大的螺栓,其丝扣不得位于连接构件的剪力面内。    4.1.4.4  必须加垫者,每端所加垫圈不应超过两个,在个别情况下,螺帽端所加垫圈的数量也不应超过五个。    4.1.5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立体结构。    a. 水平方向者由内向外;    b. 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4.1.5.2   单面结构。    a. 顺线起方向者由送电侧穿入:    b. 横线起方向者两侧由内向外,中间者由左向右(指面向受电侧);    c.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4.1.6   杆塔的全部螺栓应紧固两次,第一次在杆塔组装时,第二次在架线后。  4.2  排杆与焊杆:  4.2.1  运至各桩号的水泥电杆元件应按杆型图检查其规格、尺寸及予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 同时检查是否有因运输而造成的混凝土剥落、裂纹及露筋等缺陷,放置地面检查时横向裂纹宽度应不超过0.1毫米。    4.2.2  分段连接的水泥杆,在连接前必须将电杆准确排好,垫固稳当,排杆后各段必须在同一轴线上。    4.2.3  排杆时应注意各段予留孔的位置应符合各部件的组装要求。    4.2.4  排杆时场地不平要修整、支点垫件尽量采用垫木,支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0米及以下高度的水泥杆采用二点支撑。10米以上采用三点支撑。    4.2.5  利用现场土堆排杆塔时必须保证土堆不致松脱变形。    4.2.6  钢圈连接的水泥电杆焊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2.6.1  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污物应清除干净;    4.2.6.2  钢圈应对齐,中间留有2一5毫米的焊口间隙,当钢圈有偏心时,立按杆塔找正。    4.2.6.3  先点焊3—4处,然后进行焊接。    4.2.6.4  电杆焊接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操作。 4.2.6.5  所有的焊条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4.2.6.6  雨、雪、大风中只有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焊。当气温低于 –20℃焊接时,应采取予热措施,予热温度为100℃一200℃,焊后并使温度缓慢下降。4.2.6  焊后的尺寸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 4-1         钢圈焊接缝规定(单位:毫米)钢圈厚度            焊接高度        焊接宽度        备  注6            1.5            11.13            多屋焊接8            2.O            14.18            多屋焊接10            2.5            17.21            多屋焊接    4.2.6.8  焊缝应是平滑的线鳞状,焊缝中严禁堵塞焊条或其它金属,并不得有严重的气孔、咬边等现象。    4.2.6.9  焊完后水泥杆弯曲度,不得超过杆长的2/1000,如弯曲度超过此规定时,必须割断后调直重新施焊。    4.2.6.10  焊完后的钢圈防锈处理应在完全冷却后进行,应涂刷防锈漆和灰油各一道。    4.3    水泥杆的组立:        4.3.1  水泥杆在起立前,应检查上端者头是否完整。如堵头脱落,应封堵严密并抹平。    4.3.2  组装双杆型水泥杆塔,应先测量两杆上下两端的根开及对角线,符合要求后,方进行。    4.3.3  组立12米及以下的单杆或10米以下的π型杆,所有单根绳径不小于19毫米的综绳复式滑轮组。控制电杆倾向的临时拉线所用10毫米综绳或10毫米的钢丝绳。用后制动控制杆根。    4.3.4  组立15米以上的单杆或10米以上π型杆应采取用绞磨,控制杆塔的临时拉线应使用直径为13毫米的钢丝绳,杆根的制动绳应带有地锚或复式滑车制动器,其绳径不应小于22毫米的钢丝绳。    4.3.5  组立15米及以上的单杆或10米及以上π型杆时,制动牵引的临时地锚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  木质地锚的直径不应小于280毫米,长度不小于1.2米,地锚钢丝绳直径不小于2毫米2。    4.3.5.2  地锚的坑深应满足所承受的拉力,但其深度不应小于1.3米。    4.3.5.3  埋入地下的地锚其回填土应夯实。        4.3.5.4  牵引地锚的位置与杆塔基杆中心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2倍。    4.3.6  组立杆塔用木抱杆的规定:    4.3.6.1  组立12米及以上的单杆或10米以上的π型杆,应使用“人”字抱杆,抱杆与地面夹角应为60°,抱杆高度应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2。    4.3.6.2  组立15米以下的单杆或10米以下的π型杆塔其抱杆的梢径不应小于130毫米。    4.3.6.3  组立15米以上的单杆或10米以上的π型杆塔其抱杆的梢径不应小于170毫米。    4.3.6.4  组立15米以上的π型杆,其抱杆的梢径不应小于190毫米。    4.3.6.5  在土壤松散或硬滑地面上工作,应分别采取防止抱杆基脚下沉或滑动的措施。    4.3.7   起立结构形式特殊或重量过大的杆塔,必须执行该工程开工前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3.8  一切牵引绳索,在吊持处至少缠绕2圈。    4.3.9  如因起吊需要在某些涂刷油漆或有尖锐棱角的钢铁部件上栓挽钢丝绳时,应在栓挽处采取衬垫措施。    4.3.10  起立拨梢15米及以下的单杆时,吊点可参考下表:表4-2        15米以下单杆起立时吊点梢  径        长度(米)        重心距大头(米)        参考重量(公斤)Φ190        9101112131415        3.954.44.855.35.76.6        710800900102012801560    4.3.11  组立带有水泥叉梁的π型杆塔时,为防止叉梁自重造成下垂,应在叉粱中间加绑补强横木。组立无叉梁的π型杆塔时,为防止杆身的偏扭,亦应加装临时的补强措施装置。    4.3.12  杆塔起吊开始后,其顶部离开地面0.5米时,应暂时停止起吊,检查各部状况安全可靠后再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杆根是否对准杆基中心,各部地锚是否有上拔现象,如杆根偏斜或地锚有上拔现象应停止立杆,待采取措施后再行起吊。    4.3.13  在杆塔起吊过程中,若发现抱杆滑动,应立即停止起立,设法固定好抱杆后再继续起吊。当杆起立到70°左右时,应留好反向方向的临时拉绳,起立到80—85°时,应停止起立,然后缓缓的压缩牵引绳调整杆塔。    4.3.14  当杆塔起立后,其基础回填尚未夯实前,不准拆除临时拉线。浅埋式的杆塔必须加装正式拉线后,方可拆除临时拉线。    4.4  质量标准  4.4.1    水泥杆组立后安装尺寸,其误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4.4.1.1  根开距离尺寸±5/1000    4.4.1.2  两杆的扭转(迈步)1/lOO(根开距离)    4.4.1.3  横栏长杆塔结耕面的歪扭5/1000,(横担长度)    4.4.1.4  杆塔偏离中心线50毫米    4.4.1.5  杆塔顺线路向前后移动,直线、耐张杆为100毫米,转角杆50毫米  4.4.1.6  杆塔倾斜度3/1000杆高。  4.4.1.7  双杆型杆高低差:根开3米及以下距离时, 不得超过30毫米,根开3米以上距离不得超过40毫米。    4.4.2  终端杆及转角杆在架线后严禁拉线点向受力侧偏离,因此在未架线前应根据受力大小预先向外侧倾斜杆径的1/2 或全径。    4.5  运行中水泥杆的检修工艺:    4.5.1  运行中的水泥杆塔其倾斜、弯曲超过允许范围的矫正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4.5.1.1  顺线路的倾斜矫正,66千伏以上的线路可根据倾斜情况使用牵引工具,并在倾斜的方向装设临时拉线后再刨开基部泥土矫正。有卡盘的应将卡盘露出,矫正后如导线线夹和防震锤倾斜时应调整。10KV线路可根据倾斜情况使用大绳或人力矫正,但事先应将瓷瓶线全部松解,并适当将塔基部泥土刨开。    4.5.1.2  横线路方向倾斜的矫正,除不松解导线线夹及瓷瓶绑线外,其它均应按上述规定执行。但对有又梁的π型杆应采取边矫正杆塔边矫正叉梁的方法。        4.5.1.3  转角和终端杆端倾斜的矫正,应根据杆塔倾斜程度和导线或避雷线弛度松紧情况确定施工方法。可将导线松开进行矫正,但必须设好临时拉线,防止松解导线和避雷线时杆塔倾倒和被拉扭。可利用杆塔的拉线进行,但事先应检查拉线的强度和牢固状况是否可靠,必要时设置绞磨或其它牵引机具进行矫正。    4.5.2  对于特殊杆塔或吨位较大的杆塔,其矫正工作须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5.3  杆塔因受外力冲击或运行中老化变形而出现弯曲露筋及裂纹,在轻微影响杆基强度的情况下,可增抹环氧树脂胶泥处理。五    横担安装组合:    5.1  横担的组装位置除设计有规定外,一律装在受电侧,承力杆横担装于拉线侧,转角杆的横担应装于分角线上。        5.2  铁横担及杆塔上其它铁件均应热镀锌处理。绝缘子用的螺栓孔径,必须与螺栓直径相等。其它螺栓孔径允许比直径大1.5-3毫米。    5.3  高低压横担的垂直与交叉距离,在无设计规定时不应小于表5--1所列数值。表 5-1                                           单位:毫米项目        380/220V        低压线与6—10    千伏线路        垂直        交叉        垂直档距不超适60m        750        400        15005.4  线间距离在无设计规定时,至少不应小于表5-2的规定:表 5-2                                          单位:米电压等级        档      距(米)        40以下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6-10千伏        0.6        O.65        O.70        O.75        O.85        O.90        1.OO        1.05        1.15380/220伏        0.30        0.40        0.45        O.50                                            5.6  横担安装后的歪斜一般不应超过横担全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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